水底礦用通信電纜不應有接頭。當整根礦用通信電纜超過制造廠的制造能力時,可采用軟接頭連接。通過河流的礦用通信電纜,應敷設于河床穩定及河岸很少受到沖損的地方。在碼頭、錨地、港灣、渡口及有船停泊處敷設電纜時,必須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當條件允許時,就深埋敷設。水底電纜的敷設,必須平放水底,不得懸空。當條件允許時,宜埋入河床(海底)0.5m以下。水底電纜平行敷設時的間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當埋入河床(海底)以下時,其間距按埋設方式或埋設機的工作活動能力確定。
水底礦用通信電纜引到岸上的部分應穿管或加保護蓋板等保護措施,其保護范圍,下端應為最低水位時船只擱淺及撐篙達不到之處;上端高于最高洪水位。在保護范圍的下端,電纜應固定。電纜線路與小河或小溪交叉時,應穿管或埋在河床下足夠深處。
文章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