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電線電纜重點產品價格監測工作受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委托,由國家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給予業務指導。中國機電工業價格協會與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線電纜分會、電線電纜部分代表性企業共同組成全國電線電纜重點產品價格監測領導小組,設全國電線電纜重點產品價格監測辦公室。電線電纜重點產品價格監測辦公室由中國機電工業價格協會價格監測工作部、上海電纜研究所信息會展中心組成。
第三條 電線電纜重點產品價格監測的內容是全國電線電纜主要生產企業的、具有代表性的產品的當期市場銷售價格。
第四條 價格監測辦公室根據監測工作的需要,選擇經營規模較大、具有一定市場占有率、生產有一定的批量或連續性、生產管理基礎較好的企業作為電線電纜重點產品價格監測定點企業。監測的產品為市場主導產品(即產品的規格、型號為當前仍在生產和流通的),其制造水平和銷售價格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能反映各地市場價格實際水平。擬每個區域選取5-15家,每種產品(含規格型號)選取10-20個數據。
第五條 科學合理的確定價格監測定點企業的數量和布局。價格監測定點企業將作為中國機電工業價格監測部的會員單位。監測定點企業一經確定不可隨意更換。如因情況變化確需更換時,需經監測辦公室報監測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條 監測產品的品種、規格、型號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換,以保持數據的連續性和可比較。如果隨市場產銷情況變化需要增加或調整的,需辦理變更手續。
第七條 價格監測實施雙月填報制。監測定點企業要按照監測辦公室制定的報表(內容、格式和時間)等要求,每單月20日前,將前兩個月的有關價格信息資料報送監測辦公室。報送價格監測資料必須經報送企業分管負責人審核并簽字。
第八條 監測定點企業價格監測報告人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具備價格監測所需的專業知識,要經過統一培訓,參加全國機械工業價格人員崗位資格行業認證考試,取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監測報告人員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穩定,如需要調整需報價格監測辦公室批準。
第九條 價格監測辦公室在收到價格數據后,將原始數據進行處理,匯集成當期可對外發布的行業水平價格,并錄入全國電線電纜價格監測數據庫。所有數據信息授權由價格監測辦公室負責管理,每雙月編輯出版一份具有一定參考價值的價格綜合分析報告,送價格監測定點企業參閱,進一步提升價格監測工作在電線電纜行業和重點行業客戶的影響力。
第十條 價格監測辦公室負責對外發布價格監測數據,所有數據以行業水平價格形式公布,不體現各定點監測企業名稱和價格信息。監測報告定時向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和價格監測中心報送。
第十一條 監測定點企業應建立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價格資料整理、報送實施監督,任何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偽造、篡改價格監測資料,以保證價格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
第十二條 電線電纜產品價格監測報表填報格式由監測辦公室負責統一制定。價格監測辦公室負責對企業價格資料的保密,凡有對外泄露屬于企業商業數據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價格監測辦公室負責對價格監測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報告人員給予表彰和適當的獎勵;對不履行監測任務的單位和人員給予批評或取消監測定點企業和價格監測報告員資格處罰。
第十四條 價格監測辦公室負責對價格監測結果反映出的情況和問題作出綜合分析,對價格異常波動及時預警,并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匯報和爭取政策支持。
第十五條 本《全國電線電纜重點產品價格監測辦法》由監測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文章標簽:電線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