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818-2009《煤礦用電纜》將于2010月7月1日起實施,為在安全標志管理中認真執行其相關規定,根據該標準換版的具體情況和即將發布的安全標志管理文件,經充分研究討論,制定本管理方案。
1.MT818-2009《煤礦用電纜》標準換版的安全標志管理,采用自然換標的方式,即對安全標志在有效期內的煤礦用電纜產品,不實施強制性換標,待延續安全標志時,執行新版標準。
2.2010年7月1日后申請安全標志的煤礦用電纜產品應執行新版標準,經履行相關程序且合格后,發放有效期為5年的安全標志證書。建議自本管理方案發布之日起,申請安全標志的煤礦用電纜產品執行新版標準。
3.正處于安全標志申辦過程中的煤礦用電纜產品,可仍按原標準實施申辦工作,各環節合格后發放有效期為2年的安全標志。申請單位也可選擇執行新版標準,經履行相關程序(已完成技術審查備案的應補充完善相關工作)并合格后,發放有效期為5年的安全標志。建議正處于技術審查階段的產品,執行新版標準。
4、對新版標準中已刪除的型號規格產品,自2010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其安全標志申請;已取得安全標志的上述產品,安全標志有效期到期后不再延續安全標志。
5、鑒于新版標準對煤礦用電纜產品的出廠檢驗能力要求有所提高,新增了負載燃燒試驗、過渡電阻和局部放電試驗等內容。生產企業應在2012年7月1日前具備相應能力,以保證產品安全性能。在此之前,不具備這些能力的企業,應有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的相關措施。自2012年7月1日起負載燃燒試驗、過渡電阻和局部放電試驗等新版標準新增加的出廠檢驗項目正式作為安全標志現場評審的否決項。
以下是MT818-2009 煤礦用電纜十三部分的標題MT818.1-2009 煤礦用電纜 第1部分:移動類軟電纜一般規定MT818.2-2009 煤礦用電纜 第2部分:額定電壓1.9-3.3kV及以下采煤機軟電纜MT818.3-2009_煤礦用電纜_第3部分:額定電壓1.9-3.3kV及以下采煤機屏蔽監視加強型軟電纜MT818.4-2009 煤礦用電纜 第4部分:額定電壓1.9-3.3kV及以下采煤機金屬屏蔽軟電纜MT818.5-2009 煤礦用電纜 第5部分:額定電壓0.66-1.14kV及以下移動軟電纜MT818.6-2009 煤礦用電纜 第6部分:額定電壓8.7-10kV及以下移動金屬屏蔽監視型軟電纜MT818.7-2009 煤礦用電纜 第7部分:額定電壓6-10kV及以下移動屏蔽軟電纜MT818.8-2009 煤礦用電纜 第8部分:額定電壓0.3-0.5kV煤礦用電鉆電纜 MT818.9-2009 煤礦用電纜 第9部分:額定電壓0.3-0.5kV煤礦用移動輕型軟電纜MT818.10-2009 煤礦用電纜 第10部分:煤礦用礦工帽燈線MT818.11-2009 煤礦用電纜 第11部分:額定電壓10kV及以下固定敷設電力電纜一般規定MT818.12-2009 煤礦用電纜 第12部分:額定電壓1.8-3kV煤礦用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MT818.13-2009 煤礦用電纜 第13部分:額定電壓8.7-10kV煤礦用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
文章標簽:煤礦用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