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監會30日與31家企業簽署出售協議,售出總價為187億元的電力資產。購買方既有國有發電企業,也有民營和外資企業。購買價格超過原來估算價格的65%。
2002年我國把國家電力公司的發電資產劃歸給華能等5大發電集團,同時預留出920千瓦發電資產,用于支付電力企業改革所需資金,目前這部分資產已擴大到10
00多萬千瓦裝機容量。
30日出售的正是這部分資產。
此次出售是十一五期間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的第一步。根據規劃,這一改革主要集中在建設電力市場體系、電價改革、輸配電分離等方面。
電監會主席說:“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在政府管理下把電力推向市場,進一步打破壟斷。通過競爭,電力服務會改善,用戶權益能夠完善,給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帶來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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